谈谈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税

4月25日,自然资源部王部长宣布,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。
果不其然,大家第一关注还是房地产和房地产税,但这件事跟房地产税没啥关系,另有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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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有朋友会问,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就可以全国联网查一个人在全国有多少房产,就为以后征收房地产税创造了条件,怎么就没关系呢?
注意,早在2018年就已经实现了不动产全国联网,而现在公布的是在全面联网的基础上,完成了登记上网工作,而且宣布部门是自然资源部而不是住建部或者财政、税务部门,重心本就不在房地产和房地产税上。
关于房地产税的事情已经谈过很多次了,全国联网、统一登记确实在技术上更方便征收房地产税,但房地产税的关键难点从来不在这种技术性问题上,就算没有联网、没有统一登记,也不影响征收,有很多关键难点,比如征收能力、确权,还有到底能不能解决地方财政困难、会不会对经济造成冲击等等问题。
虽然理解大家对房地产极为敏感,但不能碰到什么事都往房子上联想,那必然搞错了方向,会错失很多机会。
注意这次宣布有这么一段话“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,从分散到统一,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,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,覆盖所有国土空间,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”。
需要了解公文的一般结构,那就是越难、越关键的会放在后面,从这段话可以看出,最难的是“自然资源”,这次官宣重点也是“自然资源”,核心摸清家底。
从以下两点进行理解:
一是政策角度。
中国政府工作非常有条理,脉络很清晰,不能孤立看待一件事、一件政策,必须搞清楚前因后果。
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现代物权的基本制度配套,过去我国对于房屋、土地、草原、林木等等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标准,归属于不同部门管理,涉及国土、水利、住建、农业、房管、林业、海洋等等部门,导致出现种种管理问题和冲突。
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,是近些年来经济领域改革的一大主线。
2007年《物权法》正式提出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”,但由于当时条件还不具备,因此在附则的第246条规定“法律、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、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,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”。
2013年3月,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“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,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”,同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,提出了“统一登记机构、统一登记簿册、统一登记依据、统一信息平台”的“四统一”改革任务。
在中央要求下,2015年国务院制订了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,201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开始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,2018年实现全国联网,再过5年完成了统一登记。
一个关键是2018年的机构改革,当年改革的第一项就是“组建自然资源部”,以国土资源部为基础,整合了发改委、住建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林业局、海洋局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责。
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就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话:“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,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”。
记住这句话。
二是法律角度。
有的人对法颇有些嗤之以鼻,觉得法就是摆设,颇为质疑。但实际中,虽然确实有各种问题,但法律就是硬性要求,对政府行为先从法律角度入手理解,才更接近现实。
强调的“不动产统一登记”,依据的法律显然是2015年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,理解这项工作当然要从这部条例入手。
跟现在提到不动产大家第一反应就是房地产一样,当年这个条例发布也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,因此在2014年底还专门组织研讨会,并在2015年4月在中国政府网公开,可以搜索“‘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出的意义与未来’文津圆桌研讨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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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(不动产登记局)司长(局长)王广华在谈到统一登记核心功能和目的时说得非常直白,他说“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,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,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。”
对于大家关切的房地产税,说得也很直白,他说“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,(房地产税)这件事情照样可以运转,无非就是你是把资料从不同地方拿过来整合,还是登记机关已经整合好了你直接拿来用。”
而从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内容上,也可以看出跟很多人关心的房地产税、反腐败没有必然关系。比如第25条规定“国土资源、公安、民政、财政、税务、工商、金融、审计、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。”
注意没有提到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与纪委监委、检察院等共享,如果确实有办案需要,仍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走规定流程。
那么,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到底是为了什么呢?
从刚才梳理政策脉络可以看到,虽然过去也有不动产登记,但主要是服务于政府管理,不同部门的标准不同,登记的结果也有差异,在政府管理的时候虽然会出现一些冲突、矛盾,但还勉强能用。
推进统一登记,核心是为了进一步市场化。
理解统一登记,首先要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联系起来。
按照《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,提出了五大方向: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、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、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、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。
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第三个“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”的关键,提到的五项工作的前两项“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”“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”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,自然资源当然可以进入市场交易,但前提是标准要一致,更要摸清家底,进行确权。
统一登记就是确权,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,以后交易也就能够实现即时监管,才够实现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全国不动产的证券化
不动产的证券化,这可比房地产税重要太多了,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事。
怎么理解呢?
中国有巨量存量资产,但是这些资产过去很难进行交易,交易困难也体现在估值上,大量资产闲置,这是巨大的浪费。
就拿国有企业来说,目前国有资产总资产超过300万亿元,2022年应交税费为5.93万亿元,同比增长8.4%,对财政贡献非常大,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仅只有5689亿元,显然还有巨大潜力可挖。
如果能够把国有资本进一步盘活,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,完全可以为国家贡献更多财政收入,这可比搞房地产税更有效、更便利,倘若总资产的回报率提高1%,那就是一年3万亿,考虑到土地财政需要投入多数资金用于基础建设,基本可以弥补土地财政消减带来的缺口。
而这仅仅是国企资产,更庞大的资产是土地、自然资源等不动产,过去由于没有统一标准,不好估值,更难以市场交易,这部分资产长期闲置,统一登记之后就是确权,完成确权就能够证券化,可以进行抵押等金融操作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TIs),就是典型。
金融是最高效的工具,利用好金融工具大有可为。尤其是未来一段时间,全球动荡加剧,相比成长性,全世界对安全和确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,中国显然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避风港,大势在我,事半功倍。
这意味着什么呢?
点三个关键方向,先不展开了:
地方财政转型与地方债务化解;
国企改革与国企价值重估;
乡村振兴与乡村资产价值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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