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导干部个人财产要公开吗?

3月30日,最高层审议一份重要文件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,这件事很重要,借此谈下个人事项申报的事。
一直有声音,呼吁进行领导干部及其家属财产公开,以此作为反腐的利器。对官员财产进行严格监督,这是反腐败的关键之一,2005年在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下,官员收入申报制度写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,国内至少自1987年开始就一直在努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。
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公权力监督的重要讲话,比如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”“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”“公权力姓公,也必须为公。只要公权力存在,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”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也一直在积极探索公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,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“权力运行体系”,十九大提出构建“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”,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“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,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”,二十大则提出“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”,特别强调“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,以党内监督为主导,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”
但一定要注意,申报和公开都不是能一蹴而就的,申报不必然要公开,公开也不是万能药。关于公开与否的问题,本文后面再单独展开。
就说美国,在财产公开上有很多制度设计,经常被一些人拿来当例子,但美国腐败情况又如何呢?比如前不久俄亥俄州氯乙烯泄露,根源正是历任美国总统被成功游说,而调查组意外坠机身亡;同样意外坠机的,还有特朗普派去阿富汗审计的3名调查员。
图片
在中国毫无疑问属于腐败的,在美国却是合法的,比如所谓的政商旋转门、政治献金、政治游说等等。仅据不完全统计,仅在华盛顿的游说公司就高达2000多家,是名副其实的华盛顿第一产业,虽然一年“产值”不过百亿美元,但足以影响数万亿美元的去向。
美国的事不多说,毕竟要超越自己、向未来看。
梳理下财产申报的历史脉络
党自建立以来,逐步形成了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告工作和思想情况的制度,1948年专门严格报告制度,要求地方向中央报告该区的政治、经济、土改、整党、宣传和文化等动态,新中国成立后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。
不过在革命战争年代到1955年,实行的是供给制,领导干部、工作人员谈不上有自己的财产;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,虽然有了工资收入,但大部分领导干部工资用于家庭生活消费,没有资本投资收益,没有私产也就谈不上财产申报。
直到改革开放后,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领导干部的家庭收入不再仅仅是工资和津贴,收入渠道多了,家属、子女有的从事商业,家庭闲置资产还用于资本投资,有的就先富起来了,这种情况下,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就有了必要。
为方便理解,分为三个阶段。
第一阶段:1987年至1997年
1987年11月,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、法工委主任的王汉斌在《关于惩治走私罪和惩治贪污贿赂罪两个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》中,提出“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,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”,这是官方层面第一次正面提及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。
1988年,监察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局起草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》,1994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将《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法》列入“五年立法规划”,但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。
相比立法,一些制度层面的更快出台,比如检察院系统自行制定了《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要事项报告制度》,只有简略的五条;1995年,中办、国办出台《关于党政机关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》,正式开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。
第二阶段:1997年至2012年
一个标志是1997年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》,相比1995年的规定,要求申报的内容从简单的工资、津补贴等收入,扩大到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、经商、出入国(境)、婚丧喜庆、与境外人员通婚、受处罚及涉嫌犯罪等重大事项。
2006年,中办出台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,不过只针对党员干部,不包括非党员干部;2010年中办、国办联合出台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,不但把监督范围扩大到包括事业单位、国企在内的所有党政领导干部,还第一次把已经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(离)休手续的干部纳入,2010年的规定涉及人员总数超过1百万人。
在此期间,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出台。
比如2000年中纪委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,次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布《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(试行)》。
但这个时期主要是搭建制度框架,存在“只填报不核实”,一些人不如实填报、隐瞒不报等问题,于是就进入了第三阶段。
第三阶段:2012年至今。
针对上一阶段出现的问题,总书记多次点名,摘录两段:
图片
摘自: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》
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,并于2014年启动抽查核实;2015年,全面实行“凡提必核”,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的,都要进行重点查核,还把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从过去的3%到5%提高到10%,两项叠加每年查核25%;2016年对查核发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,探索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。
在这一系列探索后,终于在2017年形成了制度。
2017年4月,新修订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,新制定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》,与2013年出台的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》、2014年出台的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(试行)》,被统称为“一个规定、三个办法”的申报体系正式成型。
6年后,2023年3月,再次修订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,必定更加深入、完善。

图片

这里特别说下2017年版本,这次修改幅度极大,要求2017年集中报告时,必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,2018年以后才只填写变化情况。而2017年版本极为细致,制式报告表有16页,写不开的附页填写。
就不一一介绍2017年与过往的不同了,说三个体会:
一是特别谨慎小心。
当年填报的时候,反复叮嘱,一定要好好回忆下与报告有关的所有事项,不清楚需不需要填写的宁填勿缺。
为了确保没问题,包括小镇在内不少人是这么干的。先把常规不变的填清楚,比如本人情况、婚姻子女、出国(境)、工资津补贴、劳务所得、房产等填完,然后提前把所有的股票都卖了,直接空仓,能注销的银行卡也去注销了。
各种账户的金额先空着,等交的那天,再把所有账户的当日余额写上去,还在后面小字注明(截至某某日),别说银行卡了,微信、支付宝等等只要可能有钱的全写了。
二是做好家里人工作极为重要。
个人事项申报不是只报自己,还要报直系亲属比如配偶、子女情况,子女不仅指婚生子女,也包括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,申报的时候还得区分“共同生活的子女”和“所有子女”,报告范围更是包括8项家事、6项家产。
小镇当时未婚未育,只报自己就行,那些有家室而且非体制内的申报难度就大了,比如一些做生意的,自己都未必搞得清楚自己的财产情况,敷衍、不配合、反感等负面情绪可想而知。别说配偶,成年的子女有的也不配合。
由于很多家属并不理解这项工作的严肃性,对申报的准确性理解认识不够,在汇总的时候往往凭印象大概写,遗漏并不罕见,甚至由于年代久远,有的申报人自己都忘了。
三是要求精确,审核极为严格。
举个例子,凡提必核,审核发现没有如实申报,就要暂缓或取消提拔。有一位就被查出来大学期间办了一张开通理财功能的银行卡,但本人忘了填写,虽然查实确实未使用,但也破费了番周折。
2017年加强申报要求之后,漏填、错填的少了很多,而在2017年规定修订前,按照中组部统计数据,从十八大到2017年4月,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、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,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.48万人。

图片

再谈谈公开的事。
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完整的流程是“确认申报对象-申报-公开-监督-追责”,但公开也有不同类型,目前全世界大概有三种:全面公开如韩国,许可公开如美国,完全保密如新加坡。
公开与否、公开范围大小与腐败并不完全相关,万万不要觉得有所谓的万能药,要根据本国国情,循序渐进,从全世界来看,现在公开的也是经历了从不公开到小范围公开,再到向社会公开的渐进路径。
这个过程也会根据现实情况有所调整。比如1997年、2006年规定,都曾提到在个人事项报告一般应予保密的基础上,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2010年规定删除了公开条款,限制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、检察机关可以查阅,还明确相应的权限和程序要求。
当然,把社会公众监督纳入当然是有必要的,比如这些年的网络反腐。但从比例上看,大多数反腐还是依靠监督体系实现的,更多采取加强权力监督的模式,如中纪委2021年6月公布成绩单,范围自2012年12月到2021年5月。

图片

这些案件相当一部分通过审核个人申报事项找到线索。比如最近热门的电视剧《狂飙》,指导组开始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全市政法干警填写《自查事项报告表》,之所以要求填写当然是为了摸底,但也是因为2017年规定,并没有把一些级别不高但廉政风险很大的人包括进来。
比如县(区)的科级干部,无论是职能部门局长还是乡镇街道负责人跟部委小兵都是科级,但廉政风险截然不同;又比如一些职能部门,比如公安、税务、市监、海关等,就算是没有级别,能说不掌握权力吗?
图片
《永远在路上》第六集《拍蝇惩贪》,讲的就是“小官巨腐”“苍蝇式腐败”。
比如某市社区居委会主任,利用社区拆迁改造项目牟利,单笔受贿达5000万,涉案总金额高达1.2亿元;
比如某村会计挪用资金1.19亿元;
比如某区供水公司总经理,靠手里的供水权,被调查时家中搜出1.2亿现金、68套房产、38公斤黄金。
相比公开,当前更迫切的是完善个人申报和监督体系,简单谈几点想法:
一是进一步扩大申报、审查范围。
内容上要把贵重物品、债权债务、知识产权等等纳入,尽可能压缩灰色空间;
人员范围上要把上面提到的“小官”“基层”“特定岗位”的人纳入,不再只以职级作为申报审查的唯一标准,要把所有高风险岗位都纳入。
二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。
随着2018年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,到2022年底实现税务和不动产数据共享,2023年金税四期开始运行,越来越多的财产纳入全国统一监管体系。
金融领域虽然制度基本建立,但问题还有不少,比如各类金融账户实名制仍然有未覆盖到的,而且不同领域的数据仍未与金融领域完全打通,比如公安身份信息核查、工商信息查询、征信数据、社保数据、税务数据等等,难免存在漏洞。
这就要与今年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反腐结合起来。
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。
比如打通数据孤岛,建立信息共享的大数据库,开发相应监管平台,如金税四期那样对廉政风险进行预警;又比如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,清晰划分隐私和监管的界限,等等。解决数据孤岛问题,以数据要素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抓手,是新成立的数据监管部门的一项关键任务。
拉长时间,会发现一直在稳稳向前,一定要保持定力,如此重大的改革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请发送邮件至624739273@qq.com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
发表评论

登录后才能评论

联系我们

在线咨询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邮件: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